2015.02.14 • 嚴建平文章「 珍借機遇 有序普選」刊登於星島日報

香港建設管理交流中心主席

嚴建平 工程師 JP

珍借機遇 有序普選

香港社會在2014年經歷了最坦率、最激烈的討論,不少的遊行、示威、簽名運動,甚至持續79天的非法街頭佔領,嚴重影響民生經濟。全社會就香港政治體制的發展作了很大的付出及代價。我們應該珍惜得來不易的機遇, 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重,支持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框架下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大步,不可原地踏步。 大家應該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努力尋找最大的共識。

現時,社會人士的意見仍是兩極化。有一類意見堅持不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要求一切推倒重來,或者硬推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案。「佔中」的惨淡收場証明他們的做法不得民心。若他們繼續不妥協,甚至打「民族自決」或「港獨」牌,製造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不但爭取不到民主,還只會損害全港市民福祉。

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回歸十七年來最重大的政治體制發展工作,是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我們堅信中央和特區政府推動普選的決心和誠意。我們支持特區政府政制發展第二輪諮詢,提出以下普選行政長官的一些具體辨法。

1.現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符合廣泛代表性,行之有效,已為香港市民所熟悉和接受。我們建議提名委員會的界別分組、委員人數、產生辨法、選民基礎等構成元素,可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共38個界别分組組成。

2.為了讓更多有志參選的人士入圍,及提供足够多的選擇予提名委員會,我們建議提名分為寬鬆點的「委員推薦」和嚴緊點的「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

3.在「委員推薦」階段,建議採用寬鬆點的推薦門檻,獲得10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推薦即可成為參選人,而每位提名委員委員只能推薦一名參選人。為了避免個别参選人包攬過多提名,影響其他有意參選者的機會,建議參選人法定遞交的提名人數上限為200名,超過此數者取消参選資格。

4.提名委員會以召開全體會議的方式進行提名,並提供公平機會給參選人向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及市民大眾解釋政綱及理念,爭取支持。

5.鑑於提名既要體現委員充分的自由選擇權,又要有利于產生23名候選人,順利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規定,我們建議在「委員會提名」階段,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可從參選人名單中選擇23位候選人,但不得重復選擇同一位参選人,得票最多並獲全體委員過半數票支持的23位參選人方可成為正式候選人。

6.如第一輪提名後,没有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建議獲提名最多的 34位參選人, 進入第二輪提名,每位委員從新的名單選擇23人。

7.若第一輪提名後,只有一名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除該名参候人獲候選資格外,提名委員會應就餘下的參選人進行第二輪提名,但目的是選出12名候選人。故此,於此輪提名,委員祇可投12票。

8.提名委員會任期應為五年,以便於行政長官出缺時能及時補選產生新的行政長官人選。

9.我們認為行政長官當選人需要取得過半數有效全民普選票數,才能確保足夠社會整體支持及認受性,有利特區政府施政,故此建議普選應採用兩輪投票制。

10.如出現行政長官不獲中央任命的情況,提名委員會須重新啟動提名程序,並應修改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加入在這種情況發生後的重選安排。

11.由於香港未立政黨法,社會各界未有明顯共識,可維持行政長官不應屬于任何政黨的現行規定。

12.對行政長官參選人,應有法定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滿20年、在外國無居留權、願意向中央政府負責、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願意履行中國公民的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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